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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文化经营场所经营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文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5〕627号)等相关规定,我委现对重庆市永川区新世界网吧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名称:重庆市永川区新世界网吧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法人代表人:杨飞,女,36岁,重庆市永川区人
申请经营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三川路103号
拟设立场所面积:建筑面积301㎡左右
申请经营范围:网吧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受理社会反馈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如果要求参加听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受理电话:61163219、49824805
书面受理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委窗口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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