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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合同(台港澳版权)
国家版权局关于下发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示范《出版合同》的通知
(1990年8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处),新闻出版局:
目前,在对台港澳版权贸易活动中,版权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所签订的权利授让合同存在着形式不统一,内容简繁各异,主要条款不完备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不能准确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不利于合同的有效履行,而且也给版权管理机关审核合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此,我们结合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的特点,本着简便、实际、有效、易行的原则,拟制了适用于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的示范出版合同,以供版权所有者、使用者签订合同时参考。
附:
出版合同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