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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会所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双泉堡(清林苑)小区寅丰大厦三层(全部面积),甲方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乙方享有对共有通道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 895㎡。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一。
4、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出具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留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60个月。自2003年7月8日起至2008年7月7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3、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赁合同满期,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延长期间的租金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租金标准为1.5元/天/㎡。
2、每月租金为40275元(大写肆万零仟贰佰柒拾伍元整)。
年租金总额为483300元(大写:肆拾捌万叁仟叁佰零拾零元整)。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向甲方支付方式为一年四次,每季度支付一次。
4、甲方收款后必须出具税务机关或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给乙方,无合法有效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该物业所占土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2)租赁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用水的水费。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物业管理费。
标准为2.6元/月/㎡,月物业管理费2427元(大写:贰仟肆佰贰拾柒元整)。
支付方式:每季度季度支付一次物业管理费,金额为6981元,一年分四次支付。
(2)空调费。
标准为15元/季/㎡,年空调费13425元(大写:壹万叁仟肆佰贰拾伍元整)。
支付方式: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每年5月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3425元
(3)取暖费。
标准为30元/季/㎡,年取暖费26850元(大写贰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
支付方式: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每年10月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6850元
(4)电费。
甲方为乙方安装独立的电表,以电表实际示数结算,电费标准为 1元/度。
支付方式:每季度甲方核实电表示数,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支付。
(5)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6)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保证金
1、乙方应于2003年7月8日之前向甲方支付风险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