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重庆市政府第181次常务会议、市委深改委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着力在六个方面的改革事项上取得突破:一是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二是拓宽金融投入通道,积极探索市场化融资模式,通过金融机构、社会投资等多渠道满足资金需求,优化投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债务压力。三是优化水价形成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四是理顺市和区县财政事权,进一步明晰市和区县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的事权和责任,逐步建立事权清晰、权责统一、科学合理的分级投入体系。五是发挥项目综合效益,挖掘水利项目价值,积极拓展水利工程经营功能,最大程度发挥综合效益,在市场竞争中增强抗风险能力。六是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市级水利投融资企业、水利建设企业等与央企合作,支持区县水利投融资企业发展,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在有条件的区域,探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政策措施》是重庆市近年来制定的首个水利投融资改革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对水利行业发挥公共财政引导作用,创造良好投融资环境,构建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发挥市场融资价格机制作用等,将提供重要的政策保障。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