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
产品
供应
企业
据介绍,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从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可申请缓缴从2020年2月开始的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期最长可延长6个月。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