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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商函〔2020〕181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82号)要求,为提高我省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上传备案材料,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应将纸质申请材料盖章扫描后,以PDF格式文件上传。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设置2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办理备案申请时,可选择线上无纸化报送或线下纸质材料报送。
申请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可直接搜索“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
二、黑龙江省商务厅通过应用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或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说明的,我厅通过系统通知企业对材料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对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和真实、合规要求的,企业可自行线上打印备案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凭回执到黑龙江省商务厅(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73号)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境外投资核准由商务部通过应用系统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对予已核准的境外投资,待商务部将核准决定和《证书》电子信息传输至我厅后,企业凭加盖公章的核准回执到黑龙江省商务厅(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73号)领取《证书》及核准决定。
四、根据商务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请于发生实际对外投资业务次月10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对外投资统计月报,并每年按时完成对外投资年报统计填报工作。
五、企业应当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重点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做好境外安全管理,建立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预案,履行当地社会责任,及时到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黑龙江省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可进行线上无纸化报送。
七、联系方式
1.非俄罗斯投资业务由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受理,联系电话:0451-82630500。
2.对俄罗斯投资业务由省商务厅对俄经济合作处受理,联系电话:82631329。
3.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应用系统使用中遇到技术问题,请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010-67870108-1-4)。
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关于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等手续所需材料的通知》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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