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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用气成本压力,现就阶段性降低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争取优惠气源
根据《广东省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109号),上游供气价格与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分别在2月22日至6月30日、2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不同程度的阶段性降价。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协商沟通,积极征求更多优惠气源。
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配气价格与销售价格
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10%,结合上游降价措施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具体标准为:
(一)高压配气价格为0.171元/立方米,中低压配气价格为0.729元/立方米。
(二)中低压非居民销售价格为3.21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均为基准价格(含税),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别 | 配气价格 | 销售价格 | 备注 |
高压用气 | 0.171 | 气源价格+0.171 | 1.高压气源价格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平进平出”原则,由供需双方通过合同协商约定。 2.高压配气价格为基准价格,可上浮20%,下浮不限。 |
中低压 非居民用气 | 0.729 | 3.21 | 中低压配气价格及非居民销售价格为基准价格,可上浮20%,下浮不限(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为3.85元/立方米)。 |
三、宣传贯彻降价政策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向下游经销户、终端用户公开最新价格政策与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范围及价格标准做好结算工作,不得截留降价红利。
各区发展改革局要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终端,切实帮助用气企业渡过难关。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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