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在执行我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第二版)》过程中发现,各商场入口处都能够严格执行体温测量和“津门战疫”扫码等防护措施。但同时发现,商场内的店中店(包括餐厅、超市、美发店等)也依据相关指南对进店顾客再次进行测温和扫码;个别商场甚至还要求进行其他与疫情有关的身份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的登记或扫码,给顾客带来了诸多不便。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现就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要求进入商场的顾客只测温和扫码一次。商场内的店中店(包括餐厅、超市、美发店等)不再进行测温和扫码,如有通过临街店面进入商场的,由临街店面负责测温和扫码。
二、完成“津门战疫”扫码的顾客不再进行其他任何与疫情有关的确认身份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的登记和扫码。无法执行“津门战疫”扫码的顾客,可由工作人员辅助登记其身份信息。
三、对顾客戴口罩的要求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关于转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4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在商场门口等待的顾客要维护好秩序,有序排队入场,顾客间调整为保持0.5米以上距离,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五、对使用电梯要求调整为直梯乘梯人数控制在定员的70%以下;自动扶梯乘梯人员间隔不小于0.5米(1.2米以下儿童除外)。等候电梯期间,乘梯人员应按照每人间隔0.5米以上进行排队。
六、商场限流人数按通道及店铺内的走道每4平方米最多容纳1名顾客进行计算。商场中的餐饮企业限流要求按照我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第三版)》执行。
七、商场中的酒吧、网吧、影剧院、KTV、舞厅、棋牌室、游艺厅、体育健身、婚庆服务等人员密集业态,恢复营业时间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八、员工就餐间距调整为就餐人员应保持0.5米以上距离。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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