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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泰安高新区宣传办公室、泰山景区管委办公室、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徂汶景区管委办公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文旅执〔2019〕14号)、《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广播电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广电字〔2019〕140号)、《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版权局 山东省电影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新出发〔2019〕2号)等3个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
2.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广播电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3.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版权局 山东省电影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附件3:山东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稿).xls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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