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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北府发〔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到2022年,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福祉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人民生活更加便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建成,全区民政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二、聚焦脱贫攻坚,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一)精准落实兜底政策。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这一重大政治任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将符合条件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规定纳入扶贫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参照“单人户”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有重大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衔接,建立核查信息共享、镇街定期比对、区级部门定期研究、双向反馈以及主动发现等工作机制,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逐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扶贫标准。完善低保渐退机制,对纳入低保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机制,统筹考虑刚性支出因素,全面、客观评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困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走访慰问,及时掌握和跟踪基本生活困难情况。制定有效措施调动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其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
三、聚焦特殊群体,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一)强化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专项救助为重点、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发展型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逐步将有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集中照护。做好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灾害等专项救助,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转介服务”等规定,不断增强救助时效性,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认真开展城市困难群体政府救助、社会帮助、邻里互助“三助”帮扶改革试点,形成可操作性、指导性的制度规定,推进城市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规范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建设工作,为社会救助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扎实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高效便民的社会救助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统筹救助资源,形成制度合力,确保困难群众求助“一门”、受助及时、应救尽救、急难可救,全面构建“大救助”格局。
(二)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和最大化理念,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制度,加强儿童关爱服务,建立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和孤困儿童生活保障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民政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救助保护和兜底保障的作用,加强部门联动与协作配合,确保儿童工作落到实处。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完善困境儿童教育、康复和成年后就业等保障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健全救助保护机制。规范收养登记,保障被收养人权益。
(三)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责任体系,提高救助能力,加强协调配合,发挥三级救助网络优势,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2021年建成符合国家三级救助管理站标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的救助保护服务设施。强化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监管,提升救助寻亲和流出地源头治理工作水平。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安置工作,保持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
(四)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建立健全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长期照护体系,解放家庭劳动力参与就业和发展产业,增加家庭收入。做好脱贫攻坚中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照护服务政策范围,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和社会化照护服务。完善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关爱制度,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四、聚焦群众关切,加强和改善基本社会服务
(一)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开展失能老人评估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健全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探索开展智能化监管工作,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加大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到2020年实现所有街道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2022年实现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基本全覆盖,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运营。实施老年助餐工程,推进老年社区食堂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化高品质老年营养餐。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优质便捷舒适的养老环境。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三个一批”建设,新建统景镇、石船镇、大湾镇敬老院,持续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落实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土地、建设和运营补贴、水电气用价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重点扶持老年产品用品、康复护理、生态康养、旅居养老等新业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行动,组织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视制度。
(二)深入推进殡葬管理服务。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全面建立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体系。加大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推动区殡仪馆迁建项目实施,促进城区殡仪服务站提档升级,逐步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建成天合陵园功勋园。切实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殡葬移风易俗,进一步扩大火化区,稳步提高火化率,规范城区治丧行为,严肃查处活人墓、豪华大墓,整治散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树立生态、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完善“1+N”工作机制,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殡仪服务机构、公墓、社会殡葬从业者等重点对象和违规殡葬行为等的监管,形成殡葬执法合力。
(三)认真做好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加强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登记,热情服务。开展法律咨询、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等免费法律服务,做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和文明婚俗宣传,推动婚俗改革,提倡喜事新办,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继续做好婚姻档案电子化,开展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积极探索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挖掘婚姻数据对加强社会管理的作用。
(四)持续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服务。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街道设置标准》,科学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及时做好行政区划图的更新。贯彻落实《重庆市地名条例》,强化地名规范化管理,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修改完善地名规范管理机制,落实责任,严格地名报批程序,清理不规范地名,彰显渝北地名文化,完善地名标志标牌设置工作,提升城市文化品味。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编撰标准地名图录典志。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继续创新平安边界建设内容、方法和形式,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认真落实界桩界线管理责任制,抓好边界纠纷隐患排查,确保边界和谐平安。
五、着眼共建共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一)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强化村(社区)干部人选区级联审,抓好党组织书记区级备案管理,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加快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引导社区干部担当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引导社会组织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领导,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党的主张,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二)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按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要求,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依法民主选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到位、建章立制指导到位,实行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修订完善村(居)务公开目录。加强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完善村(居)民规约章程,健全村(居)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载体。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各镇街推进村(居)协商工作。持续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协助政府、出具证明、负面工作“四张清单”,规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设置和挂牌。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实践,全面实施“三事分流”工作机制,推广“进百家门、知百家情、办百家事、解百家困、暖百家心”的“五家”社区工作模式和“三互”“四人”“五风”促自治、德治、法治的社区治理模式。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全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档升级。贯彻执行《重庆市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
(三)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贯彻和执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服务水平。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探索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奖励制度,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全面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重大风险,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四)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多方协作”的原则,推动形成慈善环境良好、群众参与广泛、社会文明和谐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推动开展慈善助学、慈善助困项目实施,贯彻落实《重庆市慈善条例》,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加大福利彩票工作力度,拓展区域福彩销售渠道,规范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工作,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成立区级社工协会,扶持本土社工机构发展,力争全区社工机构达到16家,专业社会工作者2600人。规范社会工作项目管理,鼓励支持社工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拓宽社会工作职业发展空间,推动社区社会工作室(站)建设,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贯彻执行《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健全志愿服务信息发布机制,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把民政重点工作纳入对镇街、有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及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民政部门要主动履职,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区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二)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民政事业资金筹集机制,确保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投入只增不减。把养老、殡葬、社区、儿童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促进规划布局更加合理,服务设施更加完善。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投入,确保基层民政部门有机构办事、有钱干事、有人做事、有场所服务。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深化民政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民政机构职能职责,构建结构合理、职能清晰、运转顺畅、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体系。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民政业务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完善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深化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改革,全面释放民政事业发展活力。坚持底线思维,及时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严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民政领域党的建设。民政部门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兑现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持续加大整治“四风”力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干部队伍。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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