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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工信部门,各县(市、区)工信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鼓励我市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渡过难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南平市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南委发〔2018〕1号)、《南平市加快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和小巨人领军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十三条措施》(南委发〔2018〕12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战疫情、抓复工、促发展”活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支持企业拓展市场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规模以上且上缴税收(仅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项合计,下同)5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外、境外公开招投标中标项目。
2.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南政办〔2018〕127号公布的名单内企业)参与省外大型项目招投标中标项目。
二、奖励标准
企业参与市外、境外公开招投标中标项目且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参与省外大型项目招投标的中标项目且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除上述限额外,且不得超过企业年度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文档。县(市、区)属企业的项目由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企业的项目由各组团工信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径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其它事项
1. 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市、延平区按6.15:3.85比例承担)。
2.申报企业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联系人: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和电力科 林建芳,电话:8873908
市财政局企业科 吴晓晋,电话:8834966;
附件:1. 南平市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2. 南平市支持企业拓展市场资金项目申报表
3.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南平市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在市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2019年度企业实际上缴税收(仅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项合计,下同)5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为(市外、境外)公开招标项目。
4.中标合同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
5.中标项目销售市内生产工业品应占合同总金额70%以上。
6.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达到合同总金额60%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填写的市外中标奖励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年度实际上缴税收情况说明;
5.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复印件);
6.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7.中标合同未体现销售市内生产工业品占合同金额比重的,应提供占比佐证材料(复印件);
8.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其他要求
1.根据相关要求,申报企业2019年度实际上缴税收情况证明,统一由各县(市、区)、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工信部门商请当地税务部门出具。
2.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做好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工作,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6月30日前收集汇总各申报单位纸质材料,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初审后行文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所属企业于2020年3月31日、6月30日前由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工信部门收集汇总初审后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附件2
南平市支持企业市场拓展项目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涉及数额指标按上年末数填) | 申报单位 | |||||||||
项目名称 | ||||||||||
注册资本 | 法人代表 | 组织机构代码 | ||||||||
联系人 | 手机 | 邮箱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2019年度实缴增值税 | 2019年度实缴所得税 | 增值税所得税合计 | 2019年销售收入 | |||||||
两税贡献 | 增值税地方留成 | 所得税地方留成 | 合计 | |||||||
企业类型 | 重点龙头企业 | 小巨人领军企业 | 其他企业 | |||||||
中标类型 | 合同金额 | 奖励标准 | 奖励金额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内容 | |||||||||
预期效果 | ||||||||||
说明:中标类型填重点龙头企业省外中标或小巨人领军企业省外中标或其他企业市外、境外中标
附件3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兹郑重承诺我单位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并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本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愿意承担如下责任:
一、取消本单位市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
二、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全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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