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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一窗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13号)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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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巴南府办发〔202013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一窗通办”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一窗通办”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21

重庆市巴南区“一窗通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委办〔2018〕13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6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的原则,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群众和企业办事增便利为目标,按照分领域、分类、逐步实施“窗口综合受理、并联集成审批、一个窗口出件”的模式,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统一服务标准,努力做到“进一家门、到一个窗、办多家事”,努力实现“只跑一次”“一次不跑”,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标准化、无差别的政务服务。

二、实施范围

区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且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列入“一窗通办”改革实施范围,分为工程建设领域、税务领域、市场监管领域、社会事务领域(含区烟草专卖局)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社会事务领域“一窗通办”改革实施和其他领域窗口设置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工程建设领域“一窗通办”改革实施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领域“一窗通办”改革实施工作,区税务局负责税务领域“一窗通办”改革实施工作。区人力社保分中心、区不动产分中心、区车驾管理分中心、区出入境管理分中心根据市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一窗通办”改革实施工作。

三、具体方式

(一)工程建设领域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5号)、《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工程改办〔2019〕1号)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场地建设,设立“4+2+1+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审批办公区、咨询服务区、等候区、自助服务区、宣传展示区、会审室等功能区。

(二)税务领域

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税总发〔2017〕141号)要求,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优化、统一、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配足导税人员,成立班组进行团队导税,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正式干部担当骨干,并安排专人负责,有效实现纳税人的精准分流。纳税人依申请的涉税事项统一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实行“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处理”,即办事项即时办结,非即办事项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原则办理,强化前、后台业务的流转衔接,对资料、文书及时归并,建立传递制度,实行全程服务。

(三)市场监管领域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9〕81号)要求,设立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企业开办所需资料,实现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企业开办办结时限由渝府办发〔2019〕5号文件规定的3个工作日以内压减到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分别设置5个办件窗口、1个咨询窗口。后台并联审批集合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公安、银行工作人员。

(四)社会事务领域

1.运行方式

1)部门授权,中心收件。各涉审相关部门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收件(受理)权”以签订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收件和出件,并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在岗指导。

2)重组窗口,集成办理。社会事务领域“一窗通办”改革共涉及24个单位424个行政许可事项、6个单位10个行政确认事项、10个单位37个备案类项,事项数随“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推进情况和事项清单清理情况动态调整(附件1)。

设置“一窗通办”前台综合受理窗口、后台集成审批、自助服务区、咨询引导区和代办服务区。“一窗通办”前台综合受理窗口主要负责统一收件,并在收到各审批职能部门发送的审批结果后,负责核对申请人的有关信息统一出件;后台集成审批由涉及部门组成,集中开展审批,主要负责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自助服务区主要负责协助办事群众做好网上自助智能办事,演示网上申请、网上下载材料、网上查询等流程,提高网上办事的广度;咨询引导区主要负责解决办事群众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一般性咨询问题,引导办事群众取号和到窗口办事;代办服务区主要负责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预约、延时、上门等便捷的代办服务。

3)受审分离,数据跑腿。综合受理窗口收齐申报材料初审确认后,录入“一窗通办”系统,信息自动推送到相关部门审批系统,后台审批人员审批完成后将信息推送到综合受理窗口出件,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服务。

4)简化优化,提高效能。以“只跑一次”“一次不跑”为目标,倒逼事项办理效率,通过梳理办事材料,简化办事手续,制定标准流程,减少群众重复提交各类证明和申请表单,不断缩短政务服务事项受理环节、跨部门审批环节、出件环节的时限,实行在线监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实施步骤

1)窗口布局。根据事项办理难易、涉及部门的数量、办件量的数量等情况,设置社会事务领域类综合受理窗口23个工位、后台集成审批办公室38张工位、自助服务区、咨询引导区和代办服务区。

2)充实人员。按照功能升级的要求,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领域“一窗通办”先开放综合受理窗口13个工位、自助服务区2个工位、咨询引导区2个工位、代办服务区3个工位,窗口开放数根据具体办件量和项目入驻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3)完善系统软件支撑。推动重庆市网审平台、“一窗通办”综合服务平台、各部门审批系统三者间的互联互通,完成叫号系统、查询系统、评价系统的无缝衔接,实现每个事项叫号、受理、审批、评价全程留痕。同时,根据各个功能服务区办理事项范围及受理审批的不同权限配置工作账号,做好业务测试,确保账号配置符合窗口设置及业务办理要求。

4)梳理一窗通办事项。各窗口依照相关标准化规范要求,编制《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重点规范事项的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形成《一窗通办事项目录》,事项目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各相关部门在梳理过程中应依法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杜绝“奇葩证明”,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限制受理审批环节的自由裁量权,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

5)做好培训业务指导。过渡期间,各审批实施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进行指导,通过跟班学习、集中学习,尽快熟悉业务流程,确保“一窗通办”改革期间业务办理无缝、顺畅、高效。

6)协调部门充分授权。各窗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派正式职工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后台集成审批,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和首席代表审批表的方式,确定各窗口部门委托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出件的事项和后台审批首席代表,协同办理审批,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务服务办履行“一窗通办”改革工作的牵头责任,加强对进驻部门“一窗通办”改革工作的督促及指导,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领域牵头部门抓好具体落实。对“一窗通办”改革过程中的困难要主动报告,确保“一窗通办”改革顺利推进,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一窗通办”改革工作并规范运行。

(二)注重部门协同。“一窗通办”改革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窗口部门要将业务精、能力强的在编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窗通办”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做好改革期间窗口调整、人员管理、业务培训、业务衔接等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检查督促。区政务服务办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滞后的部门(单位),报请区政府予以通报。同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落实相关保障。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进驻各部门的需求及方案要求,对“一窗通办”改革做好统筹规划。区财政局要为“一窗通办”改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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