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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为了满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对客户提供的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经过工商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借款人独立核算,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借款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有效贷款卡。
4.借款人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5.借款人有足值的抵(质)押品,或有实力雄厚的经济实体担保。
6.借款人已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已办理结算往来,至少有三个月的结算纪录。
7.借款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我行的信贷政策。
8.借款人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9.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含)以内。
●办理流程
客户业务申请→银行审查资料→银行调查→银行审批→办理出账手续→贷款发放
凡在本行开户的借款人,原则上只能在本行所辖支行一个贷款行取得借款。
●企贷联系方式
0531-61329801 0531-88580126
0531-82097006 0531-66896255
0531-82096623 0531-85693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