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买方信贷
- 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
- 贷款期限:最长1年
- 贷款类别:
- 担保方式:
- 所在地区:重庆市/璧山区
- 还款方式:灵活还款方式
产品介绍
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为了支持本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由出口国银行在本国****的支持下给予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中长期融资便利。
●产品要素
1.出口国****支持。出口国****为支持本国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加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本国金融机构为出口产品提供信贷,所以出口信贷又被称为“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作为政策执行者,由各国出口信贷机构(Export CreditAgencies,简称ECAs),为出口信贷提供保险、担保或直接优惠贷款。
2.优化出口商资产负债结构。由于出口买方信贷是对进口方(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融资,出口商无需融资负债,并且有利于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加快资金周转。
3.节约进口商融资成本。一方面,扩大了进口商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出口国ECAs的主要经营目标是实现国家政策,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保险费率(或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往往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致使ECA项下(保险、担保或直接融资)的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成本较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成本低。
●适用对象
1.出口商为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商。
2.借款人为我行认可的进口商、进口方银行(转贷行)或进口国法定主权级借款部门(财政部、中央银行等)。
●申请条件
1.商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2.出口商品在中国制造部分的价值,在成套设备商务合同中一般应占70%以上,在船舶、飞机商务合同中一般应占50%以上,否则要适当降低贷款额占商务合同总价的比例;
3.进口商以现汇即期支付的比例,船舶不低于商务合同总价的20%,成套设备不低于商务合同总价的15%;
4.本贷款项下签订的商务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双方****的有关法律规定;
5.本贷款项下的出口企业应根据中国银行要求,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6.满足中国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企贷联系方式
023-41410211
经理电话:
戴经理15823377116 王经理151788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