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能提供工业用房或商品房等抵押品的小企业法人发放的经营性贷款,主要用于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资金需求,分为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流贷单笔最长期限36个月,固贷单笔最长期限120个月,采用额度授信,5年内可循环使用。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实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申请条件
2.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实际控制人在当地有固定住所。
3.信用良好,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管理人员遵纪守法。
4.企业连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企业有效益、产品有市场。
5.企业股权结构简单,实际控制人应为自然人或无复杂持股关系的法人组织。
6.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加工制造业不超过70%,批发零售业不超过80%,其他企业不超过75%。
7.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
8.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9.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