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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10:21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渝经信职改办〔202419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工程技术工业

互联网与智能制造专业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207号),现将2024年全市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可通过本次正常通道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四)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重庆市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67号)文件申报条件。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四)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五)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援外援藏(包含援疆援青)人员、高技能人才、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 1 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207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月29日。

(二)评委会审核时间:2024年10月21日—11月8日。

(三)缴费时间:2024年11月12日—11月15日。

四、有关程序

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端口地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

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市外单位驻渝人员。

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二)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需提前进入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在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在拥有管理员权限期间本人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服务平台,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各种“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本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在服务平台上提交推荐。

(2)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

单位审核提交后需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登录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职改部门。

(3)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

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后需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服务平台报送评委会。

4.评委会审核及评审。

(1)评委会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未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2)评委会评审及评审结果复查等工作在市职改办的指导下,由我委职改办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207号)执行。

5.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6.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二)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四)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

缴费相关事宜将在评审缴费时间段内,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通知。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60332622,1592396000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