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
产品
供应
企业
发布时间:2024-08-13 11:36 发布单位: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忠农发〔2024〕13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进行贷款贴息,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市级认定的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并持续开展农产品出口工作的农业企业。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贴息的贷款为在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涉农贷款。
(二)贷款主体须按时结清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再按程序申请贴息。
(三)同一主体的同一笔贷款已经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次贴息补助。
三、贴息的贷款资金用途
(一)只有用于以下建设内容的贷款,才能申报贴息补助
1、申报主体提供的贷款必须是银行向主体发放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
2、贷款资金用于:基地建设(包括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种子、种苗、畜禽饲料、农药、肥料、农用机械和绿色防控设施;农产品收购等流动资金;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农产品出口事宜。严禁非农化。
(二)下列情况不予贴息
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四、贴息时段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所产生的贷款利息。
五、贴息补助资金计算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贷款,原则上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率计算贴息补助资金(补助资金计算到元)。单个申报对象的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若审核贴息总额超过本次贴息资金预算总额,则相应按比例计算、兑付贴息补助资金。
六、资金来源及额度
渝财农〔2023〕122号、忠财预〔2024〕1号、忠农发〔2024〕130号,补助资金20万元。
七、申报资料
(一)申报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市级认定的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文件、证书等(验原件,交复印件),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二)本通知附件1-5,所要求的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完整。
(三)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公章、经办人公章齐全)、贷款到账凭证或流水、本息还款凭证或结息清单,涉及贷款支出的所有合规合法的票据及附件等。
(四)申报所提供的资料、所有票据及附件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八、项目申报程序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企业的原则。
(一)贴息申报。申报主体自主填写完善附件1-5的资料,并交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完善手续,提供佐证资料(如贷款资金用途证明)并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二)乡镇(街道)初审。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经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签注申报意见。
(三)部门审查。经乡镇(街道)初审同意的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委。
(四)核查、比对、公示。各申报主体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县农业农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比对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是否重复享受,报送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审定,经忠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资金拨付。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委完善报账手续合同,进入补助资金拨付流程。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人员严格审核,确保贷款贴息补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推进。
(二)报送方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502室),联系人:古江来,联系电话54256426。
附件:1.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经营组织概况
2.2024年度忠县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贴息项目申请表
3.2024年度忠县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贷款审核表
4.2024年度忠县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贷款贴息补助汇总表
5.2024年忠县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贷款贴息申报承诺书(样本)
忠县农业农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