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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忠县两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10:51 发布单位:忠县人民政府

忠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禁止在忠县两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忠府发〔2024〕12号

重庆市忠县两河水库工程已纳入《重庆市水网建设规划》《中型水库建设工作方案》《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重庆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忠县长江南岸水资源配置规划方案报告》等相关规划。水库总库容1110万立方米,是一座具有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功能的Ⅲ等中型水利工程。为确保两河水库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维护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忠县人民政府负责,由县级相关部门、工程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二、实物调查范围。两河水库工程坝址位于长江右岸一级支流水杨溪上游河段咸井沟上,距忠县县城约40公里,水库正常蓄水位480.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实物调查范围由枢纽工程区、水库淹没影响区、借水工程及输水工程区组成。枢纽工程区范围: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100米,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150米,左岸从坝端外延100米,右岸以溢洪道开挖线向左50米。占地涉及洋渡镇大关村四社、五社,石子乡向阳村二社、五社,石子乡杨兴村五社、六社的相应区域。

水库淹没影响区范围:耕园地征收线依据五年一遇洪水回水成果,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80.00米+0.50米水位即480.50米接五年一遇洪水回水组成外包线;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征收线均按正常蓄水位480.00米确定淹没界限;居民迁移线依据二十年一遇洪水回水成果,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80.00米+1.00米水位即481.00米接二十年一遇洪水回水组成外包线;不同专项设施分别按其设计洪水标准确定淹没界限。占地涉及石子乡向阳村二社,石子乡杨兴村五社、六社的相应区域。

借水工程区范围:借水工程建设占地涉及洋渡镇大关村三社、五社,洋渡镇金竹村一社,石子乡向阳村三社,石子乡芋溪村一社的相应区域。

输水工程区范围:为输水工程建设相应区域。实物调查具体范围以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指标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地上构(附)着物、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学校)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对新增的土地流转、新栽种花卉苗木、新搭建构筑物、改变房屋用途和非法迁入的人口,依法不纳入实物调查范围。

四、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水库移民政策宣传和解释,保障实物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忠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