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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9 09:36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渝经信融资〔2024〕15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技改专项贷”
贴息和融资担保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持续推动重庆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市经济信息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改专项贷”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2024年度“技改专项贷”贴息和融资担保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制造业企业于2021年1月1日后依法办理备案、核准等手续,并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并于2023年7月21日后签订银行项目贷款并发生利息支出;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担保并发生了担保费用。
二、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
1.贴息时限: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6月9日。
2.贴息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纳入贴息的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总和)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本次申报贴息金额低于20万元不纳入补助范围(贴息金额测算公式:贴息金额=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6月9日“技改专项贷”实际支付利息金额*贴息标准)。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技改专项贷”政策项目限定为1个。
(二)融资担保补助。
1.补助时限: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6月9日。
2.补助标准:对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率(纳入担保补助的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总和)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担保补助上限为100万元。本次申报担保补助金额低于20万元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贴息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为在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截至2024年6月9日项目设备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1000万元(含)以上;
4.项目建设阶段为拟建、在建;
5.项目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6.项目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6月9日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并实际发生贷款额和贷款利息;
7.已获得市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3.已获得市级融资担保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24:00。
五、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jjxxw.cq.gov.cn/,技术咨询电话:68720003,68728896)进行线上申报。
1.注册登录。项目申报企业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后登录。可在“技术服务”栏目中下载查看操作手册。
2.在线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在线填写、保存、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二)区县审核。区县主管部门对贷款贴息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贷款合同、使用情况和发生利息等相关印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真实性审查报告,同步指导企业在重庆市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渝企金服)(https://yqjf.cqsme.cn/)申报项目入库;融资担保补助项目直接报市经济信息委进行审核。
(三)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通过真实性审核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项目支持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委党组研究确定。
(四)资金拨付。“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融资担保补助项目支持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经市经济信息委党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和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贯。各区县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宣传培训会议、走访企业等方式深入宣传“技改专项贷”贴息政策,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联系人:康玙,郑智为;联系电话:67470679,63895383。
(二)严明纪律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同时,区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审核、查重等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