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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3 10:15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渝经信服务〔2023〕10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二批设计驱动型企业库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设计之都”行动方案的通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建设国家工业设计示范城市2023年工作要点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设计驱动型企业库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庆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
二、征集条件
(一)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在设计人员、设备、场地等方面有一定基础条件,认同工业设计价值观,且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提升意愿。
(三)已被认定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链主企业、“双百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可优先推荐入库。
三、征集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企业自行填写《设计驱动型企业库征集申请表》(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当地区县经信部门。
(二)区县推荐。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填写报送《设计驱动型企业库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三)公示入库。结合区县推荐情况,择优确定设计驱动型企业库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设计驱动型企业库。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进行工作对接,并填写反馈《工作联络表》(附件3)。
(二)重庆市制造业人才服务中心(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中心)、重庆市设计驱动型企业研究中心要做好设计驱动型企业入库和培育,定期选择一批入库企业开展设计诊断、现场调研等服务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
(三)请各区县经信部门广泛动员,做好设计驱动型企业库推荐工作,其中主城都市区相关区县原则上推荐企业不低于10家,“两群”地区原则上推荐企业不低于5家。申请表、汇总表和联络表(只提交电子版本)于2023年4月21日前报送至邮箱727289470@qq.com。
联系人:付老师,15730253455;陈老师,13618236685;刘老师,63899557。
五、结果运用
(一)支持入库企业创建市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参加“智博杯”工业设计大赛、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市级、国家级奖项评选。
(二)适时开展入库企业专项培训,组织工业设计、品牌营销、市场推广等专家团队对入库企业开展设计诊断以及“一对一”服务,助力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