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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4 09:30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3〕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本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新材料产品投保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资料,并于2月15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网上提交工作。
二、各保险公司对承保的项目及资料严格把关,投保新材料产品及性能指标必须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版)》要求,所有资料必须规范、真实、有效。
三、我委将组织人员于2月16日开始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请新材料产品投保企业及承保保险公司做好相关准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联系人:柴美厚;联系电话:63895608)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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