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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8 17:15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渝经信智能〔2023〕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

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制造业智能化赋能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80号),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全方位纵深推进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领域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独立法人或按照有关要求实行财税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法人。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三)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四)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不低于1000万元,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区县项目投资门槛为本申报条件的50%。

(五)项目开工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建设工期不超过30个月;项目已完工,且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有完善的立项证明。

(六)申报项目符合《2023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技术条件》(附件1)。

(七)已通过2018—2022年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项目(含已认定智能工厂内包含的数字化车间)不得重复申报。

(八)同一申报主体本次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已认定智能工厂的企业,如有新建车间(自上一次认定智能工厂后开工建设)符合数字化车间认定技术条件,可再次申请数字化车间认定。

二、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请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

(二)请各企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网址: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使用极速模式登录),点击进入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依次填写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以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登记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10:00至2023年2月28日24:00。

(三)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通过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提交真实性审核意见扫描件(模板及审核截止时间以2023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相关要求为准)。

(四)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并授牌。

三、其他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称号:1.复评结果为不通过的;2.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3.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4.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二)通过认定的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通过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市经济信息委申请调整。

(三)重庆市创新示范工厂、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优先从获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中推荐。

(四)鼓励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政策。

联系人:谢明池,63897164;周圣,17612357771;系统技术支持:68720003、68728896。

附件:1.2023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技术条件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3.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模版)

                       4.智能工厂申报书(模版)

                       5.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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