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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1 10:04 发布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科局发〔2022〕1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2〕22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范围按渝职改办〔2022〕2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市科技局(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2022年11月10日00:00至11月25日18:00,申报人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系统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逾期不再受理。网报客服电话:88612333。
(二)评委会审核:2022年11月15日9:00至11月30日18:00。
(三)缴费:2022年12月7日9:00至12月10日18:00。
(四)评审时间:2022年12月中下旬
三、有关程序及材料
根据市职改办统筹安排,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程序原则上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系统,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单位人员执行。
(5)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局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附件2),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市科技局审核受理;
2﹒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1〕36号,具体见:http://kjj.cq.gov.cn/zwxx_176/tzgg/202110/t20211026_9889986.html)。
(3)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4)根据相关通知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5)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6)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其中,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组织评审
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由市职改办从我市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执行评委参与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列情况评审终止: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六)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报市职改办审批并下达任职资格通知。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由市科技局印发评审结果通知。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 1 个月内,市科技局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系统导出的高级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暂时不带单位和主管部门电子签章,签章不齐栏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系统导出的中级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暂时不带电子签章,该页由市科技局打印,加盖评委会、核准机构鲜章后,通知申报单位领取并返还申报人,申报人将此页连同系统导出的评审表送单位和主管部门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 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 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七)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 2 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市科技局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八)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通过全市统一网报系统取得的职称电子证书。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上传到职称系统。
(二)评审材料归档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评委会相关通知要求,在1个月内领回评审表,评审表与任职资格通知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三)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应在12月10日18:00前通过职称系统扫码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如有变更将在市科技局官网发布相关通知。
(四)未尽事宜参照渝职改办〔2022〕220号。
联系方式:组织人事处,67612399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010室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