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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
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
为进一步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职业转换能力,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7号)(政策原文链接:http://rlsbj.cq.gov.cn/zwxx_182/tzgg/202108/t20210823_9608069.html)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有关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贴申领条件
(一)2021年8月10日至12月31日,继续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的”调整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其他申领条件不变。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9日,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但不足36个月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进行补贴申领,2021年度已有补贴享受记录的除外。
二、补贴申领计次方式
从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每次补贴仅限于1个证书。同一职业(工种)享受过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具体计次以申请人成功提交申领信息并享受补贴为准,未成功提交申领信息、因故被驳回或申请人主动放弃申报等情况,不计入申报次数;计次时间以申请人成功提交申领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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